《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部法律,中国网专访国家计生委副主任赵炳礼,请他解释这部法律出台的背景,以及我国目前的人口及计划生育工作现状。
一部酝酿了20多年的法律
中国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实际上,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已实行20多年,且效果显著。那么,政府制定这部法律的初衷是什么呢?
赵炳礼(以下简称赵):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计划生育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每个人、每个家庭一生中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这样广泛的群众行为需要有一部法律来规范。比如,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到底是什么,政府在推行过程中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等,都需要用法律来规范。其实,我们在20年前就酝酿这一立法了。小平同志1979年就提出计划生育要立法,陈云同志也曾提出,只是由于当时条件不具备一直没有出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最终制定与实施,一是党和国家重视;二是基本国策坚持多年之后得到了广大群众拥护;三是我们已经有了一套比较适合中国国情、也比较适合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可以用法律来规范。
中国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将会对政府工作及百姓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赵:法律对政府部门特别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例如,计划生育部门必须加快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应该说,我们推行计划生育的方法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管比较多;方法上相对简单,这是必须转变的。现在,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解决过去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存在的一些不利于计划生育在新形势下发展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这项事业能够健康稳定发展。
此外,充分维护群众权益是这一立法的基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以人为本的思想、优质服务的理念和综合治理人口的考虑有机地统一在一起。该法规定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政府要创造条件为群众提供适宜的、安全有效的计划生育服务,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要给予适当的奖励,要解决群众少生孩子的后顾之忧,要逐步地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群众能够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得到好处和实惠。
现行生育政策——既没有收紧的必要,也没有放宽的条件
中国网:计划生育政策已在我国实行了30年,今天,我国的人口状况怎样?
赵:经过30年的努力,人口的过快增长在我国已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由于施行这一政策,30年中我们少生了3亿多人。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在较短时间内,我国有效地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实现了低生育水平,这是很了不起的成就。
中国网:既然高出生率的势头已经遏制住,人口增长也已经降下来,现行生育政策是否可以松动,让每对夫妇生两个孩子呢?
赵:我想先解释一下我们的生育政策。我们的生育政策并不是有些人理解的“一孩政策”。国家在推行计划生育过程中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但是对于确有困难的,(主要指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头胎是女孩的),经过一定程序,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城市里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也可以生两个孩子。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更宽。所以说,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生两个孩子的!
经过对当前人口形势的综合分析,同时考虑到中国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现行生育政策总体上讲既没有收紧的必要,也没有放宽的条件。中国在过去30年中少生了3亿多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政策比较合理、稳定。目前,我们的政策还需要稳定,而且需要在很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这个稳定,是从全国总体上来讲的。由于具体的生育政策是由各省根据当地的情况自行确定的,所以在省区市之间,并不完全一样,即使在一个省内,不同地方的情况也有所不同;在一个地方内,对于不同的民族,政策也还有不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一些地方对于特殊人群做一些政策上的微调是合理的。这种调整不影响总体生育政策的稳定;从长远来看,它反倒有利于在更长的时间内稳定生育政策。
中国网:国内外有些媒体和个人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某些方面体现了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松动,这种看法有道理吗?
赵:这样理解是不对的。依我看,这种错觉可能是由于对三项政策没有搞懂:第一是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政策。有些人问:这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有钱就可以多生孩子?我的回答是:不是这样。国家决定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要进行必要的限制,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收费是因为你不符合规定多生了孩子,既增加了家庭的负担,也增加了社会的负担,增加了社会的公共投入。你来交点费,对社会公共投入进行补偿,这是合理的;其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明确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应从经济上承担的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第三,在客观上,也是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保护和鼓励。
中国网:有人认为社会抚养费就是以前的“超生罚款”,是这样吗?
赵:明确地讲,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收费。社会抚养费并不是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后才出现的。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后,就已经明确“计划外生育费”不是行政罚款,而是行政收费。2000年初各地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把原来的“计划外生育费”更名为“社会抚养费”。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各地并没有出现有钱就可以多生孩子的情况,计划生育工作不但很稳定,而且情况越来越好。
第二个错觉可能来自“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可以生第二个孩子”的规定。其实,这个政策原来27个省都有规定,并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出现的新情况。为什么大家感觉很新鲜?我想可能是因为原来独生子女数量不是很多,双方结婚的概率更少,因此,这一政策的体现也不明显。很显然,今后,这样的情况会越来越多。
第三个误解的原因是有些地方媒体炒作“城市高素质人群可以多生孩子”的提法。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国家计生委的态度始终是非常明确的--这个作法绝对不可行。因为我国的生育政策经多年的实践证明是符合国情的,是群众接受的。另外,这个想法也不科学!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学历高的人生的孩子就比学历低的人生的孩子素质高,实际上,很多优秀人才来自文化不高的贫困家庭。此外,人的素质应该是指综合素质,不能仅体现在学历一个方面。
中国网:有人认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存在地区差别和双重标准,是这样吗?
赵:有这种看法的人显然对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没有搞懂。比如,地区差别始终是存在的,因为计划生育政策本来就是各省依照国家政策的原则要求,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很大不同,政策当然也不一样。另外,目前正在一些地方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就是要建立新的机制,彻底解决过去那种主要靠行政命令搞计划生育的做法,既然是试点,当然也与其他地方有所不同,这是进步,是发展,怎么能叫双重标准呢?
中国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大家普遍关注的。能否谈谈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和征收情况?
赵: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国务院已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参考原来的标准,充分考虑城乡差别等各种情况自行制定。目前各省基本上遵循了原来的征收标准,保持了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稳定,没有看到明显的升高或降低的现象。
在征收方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逾期不交者要加征滞纳金;对到期限还不交的要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分期交纳,但是要经过申请和批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具体做法可能会有区别。所以说,各地是有一套办法来保障这项政策的正常执行的。
计划生育中的人权问题
中国网:国外有些人批评我国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时有侵犯人权的做法,您如何评价?
赵: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维护人权。但是,历史和现实很清楚地告诉我们,讲人权要先讲生存权和发展权。发展是为了国家强大,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中国庞大的人口压力显然是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国家确定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长期坚持。计划生育既符合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情,所以,它是维护和发展人权的。
应该承认,在计划生育早期推行过程中,由于当时生产力不发达,人口增长又过快,必须尽快遏制增长势头,同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必要的规范,曾经出现过一些方法简单、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但从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来看,我们始终强调“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始终贯彻“三为主”的方针,也就是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政府明确要求我们的干部不要采取简单的强迫命令的办法,不能侵犯群众的利益。但是这样大的国家,计划生育任务又这么重,有些地方有些人还是采取了一些比较简单粗暴的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惩治粗暴做法的办法,因此,有了这一法律,公民就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网:我们了解到,提倡生殖健康始终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部分,目前,国家计生委就与联合国人口基金搞了一个合作项目,并在32个贫困县进行了试点。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赵:在试点地区,一是逐步去掉指标管理,实行按照政策生育;二是逐步取消生育证,建立服务证,做好随访服务。同时,我们在这些地方推行“知情选择”的优质服务。以前是“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现在是“知情选择”,把各种避孕节育方法详细介绍给群众,让群众在了解这些方法优缺点的基础上自己来选择。这里应该说明的是,“上环、结扎”本身是科学安全可靠的,只是过去工作方式不得当,没有把科学的东西给群众讲清楚,常常采用强制命令的办法,群众就不满意了。现在搞“知情选择”后,群众发现还是这些长效措施好。
中国网:试点县的做法什么时候可以向全国推广呢?
赵:实际上,在我们搞32个试点县的同时,全国其他省市已经有800多个县自己也在搞了,这一做法已经覆盖了全国1/3的地区。在有些省比如辽宁、福建、浙江等已经全部推行,包括西部地区都在逐步推行。国家计生委已经作出决定,在全国范围广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各地积极响应,形势发展令人鼓舞。调查证实,在实行“知情选择”的地区并没有出现生育率反弹、人流比例增加的情况。所以,让群众知法懂法,了解科学知识是比强制命令有效得多的措施!
中国网:谢谢赵主任接受我们的采访。(胡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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