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专项资金明年起从5000万元增至2个亿
新快报讯(记者杨海鹰通讯员符信)近日广东省政府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提出,“十五
”时期乃至今后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酸雨控制区的城区、近郊区将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火电厂。
《决定》要求,全省范围内严格禁止新建13.5万千瓦及以下的火电机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酸雨控制区的城区
、近郊区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火电厂;新建和在建的火电厂,必须配套脱硫设施;2010年全部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决定》还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应坚决搬迁或关闭;严格禁
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有污染的建设项目;采取一切措施实现饮用水源水质达标,重点解决好水质性缺水地区的“饮水难”问题
。
到200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45%,实际居住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要达到60%;到2010
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实际居住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不低于70%。
《决定》同时强调了实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制度,凡按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审批而未经审批同意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
批准立项、征地,不得予以登记注册、发放营业执照。
为保证环保投入,省财政每年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从明年起至2005年,将从5000万元增加到2个亿,以后还
将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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