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电台记者江成鹏本报记者吴永红)10月10日下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00次主任会议,听取
《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富林主持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广才、王秀智、吴
天栋、朱维芳、张春生、陈瑞鼎,秘书长耿光宽出席会议。副省长黄岳忠,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检查
组全体成员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9月17日至22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六安、阜阳
、宿州、淮北、亳州、滁州、蚌埠、淮南等地,就贯彻实施《 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沿淮各地对
水污染防治工作都较重视,将环境保护列入“十五”计划,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城市水污染基础建设资金
不足,管网工程设施不配套;淮河流域跨省界河流污染严重,一些矛盾亟待解决;对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还未引起足够重视,
工作力度不够大等等。主任会议强调,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做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贯彻实施好《水污染防治法》。一
要充分认识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二要进一
步完善环保责任制,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三要加强城市排污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鼓励
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投资与经营。四要依法妥善解决淮河流域跨省界河流污染问题。五要重视对城镇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要
依法划定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到规划目标。六要重视农村环境保护问题,探索解决农药、化肥等污染的
有效办法,发展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七要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八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监督力度,特别是要加大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各级人大要通过环保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对环境治理工作的监督。黄岳忠在会上表示,各级政府及
环保部门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认真研究,抓紧整改,促进《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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