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报道如今在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花钱或者不花钱的自助寄存柜很普遍,然而存放物品发生缺失该由谁
承担责任?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结的这样一宗案件给出说法:免费寄存责任自负。
据市民李女士诉称,她到上海市“大润发”超市杨浦店购物时,将放有5310元现金的黑色皮包等物品一并存入了
由超市提供的自助寄存柜,并获得了一张开启寄存柜的密码条。 然而当她购物完毕,再按密码条示意输入密码后,却怎么也打
不开自己的寄存柜。经店方用备用钥匙打开寄存柜后,柜中已空无一物。为此李女士和店方对簿公堂,要求店方赔偿5310
元。
店方认为,寄存柜没有任何损坏、缺陷,他们也公开张贴了寄存柜的使用方法和“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的注意
事项。李女士持有的密码条只能证明她曾经打开过自助式寄存柜,不证明她在里面存放过物品。店方在事件中没有过错,不应
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李女士在“大润发”自助存包的行为属于“借用关系”;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在寄存柜内
存入了5310元等财物;事后检查发现寄存柜质量合格,并无被撬痕迹;店方在寄存柜上公开张贴了“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
寄存”的警示语句,所以店方在事件中不应承担责任。林中明潘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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