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0月14日电 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犯陈正平今天在南京市被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正平,32岁,初中文化,系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商业村人,1992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陈正平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营“菊红”面食店期间,为琐事与汤山镇“正武”面食店业主陈宗武发生矛盾。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 店生意兴隆,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陈正平潜入“正武”面食店,将所携带的剧毒鼠药“毒鼠强”投放到该店食品原料内,造成300多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案发至今已死亡42人。
汤山特大投毒案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江苏省、南京市等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要求尽快侦破案件,全力救治中毒人员。当地政府立即启动紧急救护系统,迅速组织有关抢救工作。公安机关立即出动,阻断毒源,并经过78小时的侦查查证,迅速破获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正平,陈本人对投毒事实供认不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及时批捕,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9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陈正平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正平为泄私愤,投放有毒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中毒及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予严惩。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被告人陈正平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对被告人陈正平的死刑判决。
据悉,目前,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的善后工作已基本结束,受害群众得到妥善救助,当地民众的工作、学习、生活正常,社会秩序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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