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蔡培蓓 实习生 谢汪洋
“为了生命道路畅通!”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从本月20日起,持有“120”通行证的救护专用车将免费通行所有收费公路。
据了解,早在1999年,市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免征救护专用车有关费用的通知》,全 市共有474辆“120”办理了免费通行证。但今年7月1日起,我市实施“路桥改革”后,这474辆“120”被划出了特种车辆的序列,于是,急救车便常常在收费站因“过路费”而遭拦截。
记者在市急救中心采访时,“120”一位医生告知,不久前,一辆“120”急救车载着一位生命垂危的病人从长寿向市区疾驶,当车行至一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却被“卡住”了。驾驶员指着车上的“120”免费证和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解释:这是“120”急救车,车上有危重病人!但收费员却坚持称,必须交费。眼看病人不行了,车上的医生心急如焚,无奈地说:“你不放行,你就对病人的生命负责。”收费员一听,这个责任自己可负不起,于是放行,可这一拦就是20多分钟。
记者在7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中看到,在主城区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除外国领事馆自用车、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环卫专用车和公交定线大客车外,其余车辆将在每年年审时,需一次性交纳年票费用。这意味着救命的“120”急救车不再属于特种车,“120”急救车在收费站被“拦截”的事就屡见不鲜了。
针对“120”生命通道无法畅通的情况,市政府召集了市交委、市市政委、市卫生局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论证和协调沟通。日前,市交委、市卫生局联合发出《通知》:从本月20日起,持有“120”通行证的救护专用车免费通行所有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和渡口),但40台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仍在区县使用,通行高速公路时应交纳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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