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昨天是重阳节。而年届古稀,身患脑血栓等疾病的张桂兰却不得不坐在原告席上,和亲生儿子对
簿公堂。因为一起家庭房产纠纷,儿子竟然将母亲逐出家门,不尽赡养义务。昨天,老人虽然在朝阳法院打赢了官司,但她并
不高兴。毕竟,这是一份令她辛酸的节日“礼物”。
原来,张桂兰和老伴当年购房时,小儿子薛某夫妇支付了2.7万元余款。2000年6月老 伴去世后,张桂兰和两
个儿子达成赡养协议:她由薛某夫妇赡养至寿终,且现住房在老人过世后由夫妻俩继承。此后,薛某夫妇多次要求张桂兰立遗
嘱,办理房本更名手续。遭到老人拒绝后,夫妇俩便产生怨恨,不仅谩骂老人,还于2001年5月将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工资卡、房本和房门钥匙等强行取走,当地居委会多次规劝均无效。今年8月2日,薛某夫妇在与老人发生激烈冲突后,锁
上房门并回其岳父母家居住。老人只好来到长子家生活至今。
后来,薛某夫妇虽将工资卡、身份证和100元钱通过居委会还给了老人,但仍坚持只有明确了房产产权才同意她回
家。在当地司法所的法律援助下,张桂兰将薛某夫妇推上被告席,要求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并返还房门钥匙,解除和薛某
夫妇的赡养关系。
法院认为,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为使张桂兰能够安度晚年,法院支持
了张桂兰主张不与薛某夫妇共同生活的请求,判令夫妇俩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并返还房门钥匙。
昨天,此案在朝阳区管庄街道就地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居委会主任和当地群众8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审理。据了解
,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朝阳法院于“重阳节”前夕集中审结了3起赡养纠纷案,7名被告人被判依法赡养年迈父母,
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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