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起烟民向烟商讨说法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烟民们可能没有注意,自己购买的香烟外壳上,烟厂均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址、执行标准
。这个被广大烟民忽视的问题,南京市民杨鸿注意到了。不仅如此,较真的杨鸿还打起了官司,两次将香烟厂家、销售商以及
中国烟草总公司一起推上了被告席。日前,白下区法院分别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判决,均判决杨鸿败诉。这也 是我国首起烟民
向烟商讨说法的案子。
今年7月6日,杨鸿在南京市新街口一家大商场购买了两盒“玉溪”、1条美国“KENT”(健牌)香烟。不久,
杨鸿发现,购买的香烟拆开吸用1个月后,均出现了霉变。
杨鸿称,生产“玉溪”的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生产“健”牌的美国&mid
dot;布朗威廉森烟草公司均未在香烟外壳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址、执行标准等;同时,“健”牌系进口香烟,销
售时应当有中文标志,包括提供中文说明书、原产地与代理商、进口商、销售商的名称与注册地址等内容。杨鸿认为,按照我
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消法》的有关规定,两家烟厂以及销售商中国烟草总公司,侵犯
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故将两家烟厂、销售商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产品分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烟草执行的是推荐性标准
,不是限期使用的产品,不需要标注保质期。因此,杨鸿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根据。
此案判决后,南京市玄武律师事务所律师宴兵克认为,杨鸿虽然败诉,但这起官司仍有其积极意义。香烟作为一种特
殊商品,应当标明保质期,由于现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法院这样判也没错。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复友认为,杨鸿这起官司
可称为“公益诉讼”。(海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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