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今年10月份起,我省部分城市将取消原来向城市居民收取的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并全面开征0.2元每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这是记者昨日下午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的最新消息。
每立方用水征收0.2元
据了解,我省大部分市州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落后、设备老化等问题。全省80%以上河流流经城市水源受到污染,水质下降,城市供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此,省政府决定从10月份起,凡是在2002年底以前已经建成或是正在建设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城市(含县城、建制镇)均可向城市居民开征污水处理费。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省污水处理成本大约是每立方米0.47元,考虑到我省实际情况,污水处理费开征实行低标准起步,即2002全省统一按用水量每立方米0.2元收取,此后逐年适当提高,最终使污水处理企业达到保本微利水平。
取消建设性基金
省政府要求,尚不具备开征污水处理费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征,力争在2006年底前建成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同时,开征污水处理费后,在排水环节征收的建设费、运行费、增容费和建设性基金将予以取消。
据介绍,污水处理费在供水价格上加收后,有关部门将加快完成“一户一表,抄表入户,收费到户”的工作,并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省辖城市将在2004年底以前,其它城市在2005年底以前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作者:记者李柯夫贺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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