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闻春、通讯员马吕魁)记者近日从旅游部门了解到,承德、秦皇岛和石家庄市制定了比较完整的旅游市场“公对公佣金制度”,目前已开始试行。
据了解,这套“公对公佣金制度”是建立在公开、合法、透明、佣金支付比例合理基础之上的。经营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支付中介佣金,若要支付,必须按照协议中不超过销售额25%的比例执行。佣金支付必须是企业对企业,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直接向任 何人支付佣金,所有旅行社营业部收取的佣金一定要由所属旅行社统一结算。佣金收授双方对佣金的支出和收入必须如实入账,不得串通弄虚作假,不得以停车费、人头费、礼品、餐券等变相佣金的形式给予旅游组织者。
为了保障“公对公佣金制度”的落实,还明确了处罚措施:经营者对佣金不如实入账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加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旅行社私收回扣的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罚;导游员私拿回扣的,取消全年带团资格,直至吊销导游证;星级饭店私授回扣的,给予警告、降星直至摘星的处罚;景区(点)私授回扣的,连续两年不予纳入全年推荐的精品旅游线路,不予评定景区级别;旅游定点单位私授回扣的,取消定点资格。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