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为什么按面积收费?
宾馆为什么按床位收费?
知识产权收费和卖白菜一样!
本报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 苏敏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曲景明怎么也没想到,媒体针对背景音乐收费的报道,会引起如此多读者的关注。
“这是因为,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法律意识不断进步。”他今天告诉记者,老百姓在计划经济下生活太久,对无形资产的这种处理方式不太习惯,这很正常。而在这方面,许多外资企业(如大连和厦门的)主动找上门来交费;肯德基、麦当劳、宜家家居、万客隆等企业都已经交费好几年了,它们在国外就交,来到中国也守规矩;北京的东方广场和时代广场在建筑期间,也上门来商谈交费一事。
“去年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修改了实施著作权法的某些条例。中国音著协也建立了北京办事处,加大了收费的工作力度。虽然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之间有一定距离,但凡是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营业场所,我们就都要收费。”曲先生说,其实我们和卖白菜的商业行为一样,都属于民事权利。
早在2000年9月1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国家版权局批复,就颁发了《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标准规定,“未依法事先取得许可,构成侵权的,须按照本标准的2至5倍交纳补偿费”。
对于使用背景音乐,《标准》按收费多少将公共营业场所划分为6类,即夜总会、歌舞厅、迪斯科舞厅;酒吧、咖啡厅、餐厅;商场和超级市场;宾馆、航空和铁路各占一类。涉及其他场所的收费标准“待定”。收费标准十分详细,如铁路的收费是:特快线路每车次每天每公里0.008元人民币,快速线路每车次每天每公里0.007元人民币,普通线路每车次每天每公里0.005元人民币。
曲景明解释说,歌舞厅就得靠音乐作品来经营揽客,而商场和宾馆播放音乐是使经营环境得到美化,显然它们对音乐的依赖性不同,所以制定的收费标准也就不能一样。
他告诉记者,有的宾馆老总问,“我买的CD已经是花了钱的,凭什么还付费?”
“我们跟他说,你买到的是物权,但其中的知识产权你没买。比方说买了一本书,可以自己看,但你不能将它复印了上街去卖,也不能将里面的内容自行改编、出版或再拍成电影,这就是作品的复制权。”曲景明指出,人们对复制权都比较明白,因为我国一直在这么做。而对作品的表演权,包括唱片的使用权则比较陌生。
按国际公约规定,作品的保护期是指作者有生之年再加上50年。如超过这一时间,该作品就成了公有财产。如播放贝多芬原创作品,就不再支付使用费了。
据了解,我国加入国际公约要行使国与国互为代收费的义务,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集体管理组织”,其资料库管理着中外1400多万首音乐作品,数量与日本等国家的差不多。国际社会对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已构成网络,各国都有“中国音著协”这样的“集体管理组织”,共同归属“国际词曲作者联合会”。
后者虽属民间机构,却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贸组织共同建立的。音乐使用权收费在国外实行了100多年,在中国才刚刚开始。日本的音乐著作权协会每年平均收得10亿美元左右,而我国才收到1000多万元。
曲景明说:“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做什么事都要循序渐进,要符合国情。我们有意识地先在大城市和沿海城市铺开,因为这样比较容易操作。”在上海,该协会已与拥有2000家会员的上海市娱乐业协会签约收费。迄今为止,仅有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与行业协会签约,其他地方签约的企业都还是“散兵游勇”。
“这也说明这两个地方的协会有实力。协会代表会员同我们签约时,就有条件讨价还价。协会出面谈对双方都‘经济’”。
曲说,交背景音乐使用费就和固定交水电费一样是“生产成本”,对企业并不形成多少经济负担。目前对表演权分为近50项,复制权10多项。中国定出的这些收费“综合指标”,参照了亚洲邻国协会的标准,收费金额仅为它们的1/5左右。
据了解,北京东方广场1天的营业额约上百万元,以两万平方米营业面积计收背景音乐使用费,1年交5万多元,平均每天仅147元。“具体应该收多少,按什么标准计算,我们都反复和这些行业商议过,最后达成双方认可的标准。比如商场等行业不能透露营业额,就按营业面积计算;宾馆说接待规模有多大,不如说床位更实在。”曲强调,“但背景音乐收费对普通百姓没有影响。”
针对有记者问及网易无偿使用《血染的风采》做背景音乐一案,曲景明表示,“9月已结案,法院判网易支付1万元”。他说,“手上总有七八个官司在诉讼过程中。无偿占有他人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法律都不允许”。
又讯(记者苏敏)国家版权局人士今天表示,正在起草相关法规文件,对如何审批“集体管理组织”、“集体管理组织”拥有何等权利义务及其监督等问题做出规定。该法规文件不久将由国务院颁布。
该人士表示,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8条,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所制定的收费标准是经国家版权局同意的。“背景音乐收费在国外已得到广泛的认可。此事在国内社会各界引起不同反应,说明我们起步较晚”。
据介绍,目前我国只出台了计算机软件管理条例和著作权管理条例。对于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有关行使保障作者权益的行业协会,尚在筹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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