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丰顺讯 李某贼胆真大,大白天众目睽睽之下竟然在银行门口公然抢劫,结果发财不成反而身陷囹圄。近日,丰顺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00元。
李某系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人,平日好逸恶劳,因苦于没有生财捷径,竟不惜铤而走险。2002年5月6日上午,李某驾驶摩托车行至丰顺县城,在该县农业银行城西分理处门前停
(杨立荣 黄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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