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0月15日电(记者苏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原龙海市
公安局长韩顺州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经审理查明,1999年上半年,龙海市公安局在这个市榜山镇平宁村等地的打假行动中,查获一批制作香烟的原辅
材料,包括过滤咀盘纸350件、丝束2粒、过滤咀棒120件,合计价值25万余元。同年7月间,漳州市某房地产公司老
板林某派陈豫闽两次到龙海市公安局找 时任局长的韩顺州,联系购买上述原辅材料。韩顺州指派具体负责处理这批原辅材料的
时任龙海市公安局经济侦查中队副中队长的叶玉斌与陈豫闽洽谈。后经韩顺州同意,这批制假材料以14.16万元的价格出
售。陈豫闽等人将这批材料转手卖给他人,致使这批制造假烟的原辅材料再次流入社会。
审判机关认为,韩顺州身为公安局长,本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但其在打假活动中,超越职权,违反法律规定,同意
将公安机关查扣的本应交由烟草专卖部门依法处理的制作香烟的原辅材料,销售给无烟草生产、专卖经营权的人员,致使已查
获的制作香烟原辅材料再次流入社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声誉,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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