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冬白 廖明)出租车司机荆爱国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被定西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荆爱国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定西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经过重新审查,甘肃省检察院定西分院决定对荆爱国重新提起公诉,2002年10月14日下午,定西中级人民法院对荆爱国一案重新开庭审理。
2001年8月11日,住兰州市七里河区的出租车司机荆爱国驾驶红色夏利车在临洮县境内 行驶时,临洮县公安局民警当场从该车内查获毒品海洛因,定西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荆爱国大量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荆爱国死刑,在荆爱国上诉期间,有关部门发现,此案是当时在任的临洮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文卓、缉毒队队长边伟宏等人炮制出的一起“特大”贩毒案件。
假案的真相昭示天下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消定西中院对荆爱国的死刑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经过重新审查,甘肃省检察院定西分院决定对荆爱国以涉嫌犯运输毒品罪重新提起公诉,定西中级人民法院在临洮对荆爱国一案重新开庭审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此案牵扯案情重大和特殊,没有当庭宣判,决定上报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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