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陈微记者陈志馨
核心提示昨日上午,沈阳市房产局局长马英在有13个县(市)、区房产主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上,对9月27日至29
日,沈阳市房产局领导班子的8名成员,分头带队征集上来的涉及物业管理、供暖、动回迁、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36项意见
和建议,一一做了解答。
房屋产权明年起房屋产权未登记的,拆迁中降低补偿标准或不予补偿
目前,许多产权人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一旦发生产权纠纷,产权人
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护。为此,国家将在适当时机换发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面清理没登记的房屋,督促产权
所有人进行产权申报。此外,从明年起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套收取80元,对未按期登记的,将按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对未
登记的房屋,在城市拆迁中降低补偿标准或不予补偿。
明年3月下旬,市房产局将邀请省内重点城市召开研讨会,专门研究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的产权登记发证问题
,争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报请市政府及省建设厅,争取早日解决城乡结合部房屋产权登记发证
问题。
采暖收费单位效益不好,可向家庭其他成员所在单位进行采暖费转移
今年9月9日陈政高市长明确提出:凡不属于破产、关门停产的企业,都要为职工交纳采暖费。对于领取低保户证或
救助户证的破产、关门停产的企业职工采暖费问题,可按《2002-2003年度采暖期供暖保障金补贴实施意见》文件规
定执行。不属于低保户或救助户的破产、停产企业职工,可向职工家庭其他成员所在单位进行采暖费转移,办理转移手续。否
则,视为自由职业者,应按规定由个人交纳采暖费。
采暖收费标准的调整问题,是城市供热收费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应在研究改革问题时统筹解决。目前,市房产局已
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有关对采暖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建议,其原则是依据科学测算,调整和统一收费标准。
动迁回迁今后凡属开发项目,拆迁居民的货币补偿资金必须到位
今年沈阳市委、市政府已做出决定,建设廉租周转房用于解决超期回迁5年以上拆迁居民周转用房。目前,各区已相
继开工建设4.65万平方米,12月底可望入住。关于廉租周转房的管理办法也已经出台。另外,今后凡属开发项目,涉及
到拆迁居民的货币补偿资金必须全部到位,否则不予颁发《拆迁许可证》。
按照目前拆迁政策,拆迁特困户安置时,可减免部分增加面积款。在拟出台的拆迁办法中,对特困居民拆迁,也将给
予适当的照顾。
根据有关规定,拆迁政策不应因项目性质不同,而一事一议。因而,在拟出台的拆迁办法中,无论是棚户区改造还是
商业开发项目,对被拆迁居民和单位均执行统一的补偿安置标准。
物业管理防漏雨明年屋顶“平改坡”
屋顶漏雨是目前北方城市屋面防水的一个难点。市房产局针对房屋屋顶漏雨进行了专项整治:采用SBS新材料代替
“三毡四油”;改造设计不合理的屋顶排水出口,及时组织清除屋顶积雪,尽量减少屋顶积水和渗漏;加强修缮工程监理和验
收;落实专项修缮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拟于2003年起实施“平改坡”工程,这一工程的实施将使沈城的屋顶更漂亮
,同时房屋夏热冬冷的问题也将得到解决。此外,市房产局还建立了报修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了对维修及时率、满意率的考
核。
私拆乱改加强监管
国家建设部今年发布了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房屋装修从管理、审批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规
定。其中,对暖气拆改问题,明确规定必须要得到供暖管理单位的批准。同时,加强对乱拆乱改行为的监管,通过群众监督、
媒体监督和行业监督,配合市执法局及时制止和处罚擅自拆改行为。
挖掘施工必须审批
为防止“前治后挖”重复施工,整治单位要及时与供暖单位进行沟通,需进行分户的小区,要先分户后整治。在整治
后,供暖、供水、供电等需要挖掘的,挖掘单位必须到小区办办理审批手续,并预留恢复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返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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