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最近很心烦,起因是他在代理一起民事赔偿案时,因同情他的几位当事人家境困难,不仅事先没有收律师代理费,而且在官司打赢后,在赔偿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也先给他的两位当事人垫付了赔偿金。然而,几位当事人在从法院执行厅拿到赔偿金后却没了踪影,一气之下,王律师又将他的5位当事人告上了法庭。
2001年4月份,李某等6人因看了某媒体的虚假广告而上当受骗,每人被骗走3600元的 抵押金,于是这几人聘请王律师为代理人,将这家媒体告上法庭,同年12月,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被告只赔偿给原告每人200元,并负担130元受理费中的65元,原告不服,6人中5人又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的3月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维持皇姑法院判的200元赔偿费,同时被告还要赔偿原告每人3600元。之后,王律师多次到这家媒体催执行款,但没有结果。此时,有两位当事人由于家庭十分困难,王律师索性先给这两人垫付了还未到法院的赔偿金。5月份,王律师与其他几位当事人签下协议,协议中约定,赔偿金到位后,每人领取3000元,其余给王律师为代理费。
8月末,被告将所有执行款送到法院,王律师怕有变故,便以代理人身份要求领取此款项,但法院未允许。他的这几位代理人相继领走了赔偿款后,便“忘记了”王律师从始至终代理这件事,王律师给两位垫付的执行款其中一人在法院便返给了王律师,而另一位则“玩赖”了。王律师对几人的行为气愤之极。于9月25日将之一并送上了法庭,要求每人付给代理费1190元。并要求其中一人还得返还垫付的执行费。10月8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但5人中有4人到庭,此时的王律师终于抓到了欠他执行款的那位。休庭后,王律师从法院到出租车又到公交车上一直紧追不舍,最后终于讨回了这3000元。至于每人1190元代理费问题,还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主任记者 孙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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