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例不兑现赠与纠纷案开庭
晨报讯(记者颜斐)昨天,崇文法院开庭审理了本市首例不兑现公益事业赠与纠纷案。原告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请求
法院判令北京长城裕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兑现捐赠60万元的承诺。
2000年3月,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启动旨为中国西部及老少边穷地区培养和造就民族文艺新人的大型公益活动“
朝霞工程”,社会各界踊跃捐助和支持此项善举。当年9月24日,北京长城裕龙房地产开发公司举行捐款仪式,欲捐赠60
万元。公司接受了基金会颁发的捐助证,公司的“义举”还见诸报端。然而,这笔公益事业捐款至今仍未兑现。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有关捐赠的书面证明材料、照片以及录像资料,以证明赠与法律关系的生效。原告
方指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不可撤销。被告既然做出了承诺,就
要履行捐款义务。
裕龙公司代理人辩称,由于捐赠仪式后,原告未能履行为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便利条件的口头约定,故公司的不
赠与行为情有可原。裕龙公司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所从事的公益事业在赈灾扶贫范围之内,因此他们的赠与行为可以撤
销。
由于裕龙公司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将于本周五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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