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五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表示,中国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
新征管法进行了进一步的量化、细化和补充,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税收征管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前瞻性。
该负责人介绍说,今天开始实施的新细则有利于完善和稳定税制、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
在制定过程中,结合了税收征管实际,也借鉴了国际有益 做法。
他表示,为保证细则合理性,细则的各项规定都要尽量符合常规、常理,能够被各方面接受,不能出现显失公正、明
显的畸轻畸重、明显的难以操作,要综合考虑效率、成本、可行性等。
在修订《实施细则》的过程中,合理性集中体现在一些被实践证明了的,在税收征管中有用的税收原则,并且在原来
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或未具体体现出来的,在新《实施细则》中体现出来。
负责人指出,新实施细则不是理论著作,而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依据,如果没有可行性,细则就失去了存在
的意义。因此,在整个实施细则的修订中,保证使其作为一部可行的法律依据,使其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
该负责人还说,细则从实际出发,并根据实际的发展趋势,作出了相关规定。关于关联企业预约定价的规定、纳税申
报方式的规定、信息化建设的规定等,都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据悉,新实施细则是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第一部配套法规,为新征管法提供了程序性和操作性的规定。新《实施细
则》将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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