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15日讯(记者 李艳)为引进人才,济南市再次大开“绿灯”。今天,济南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济南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规定》和《济南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规定》,为引进人才在工作生活待遇、办企业扶持、税务等方面制定了极为详尽的优惠政策。
《济南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规定》中明确,具有我国国籍、出国前已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来济工作可恢复公职,出国前、留学期间和回国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并按规定参加社 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到机关工作的,按学位及业绩安排职务,可比同等条件人员高定二至四档职务工资标准,每月发给200—800元津贴;愿意在济落户的留学人员及其家属子女由市人才引进办公室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留学人员随归、随迁的配偶及已成年的子女,可根据本人专长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工作;住房由用人单位优先安排解决,用人单位暂无房源的,可向市人才引进办公室申请租赁周转房,并均由市政府一次性补助1万至4万元的安家费。
留学人员在济征地建厂,政府土地纯收益(出让金)留成部分可视情况减交、缓交或分期交纳;设立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金。
《济南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规定》中提出来济南工作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由市人事部门推荐单位并会同用人单位考察确定;暂无接收单位的,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市人事部门也可根据机关、事业单位需求情况,下达指令性增人计划直接派遣。
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直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引进的院士,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万元,用人单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工作用车,由政府为其建设院士楼;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医疗保健方面,最高的可享受副省级医疗保健待遇;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10万至1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对为济南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颁发“济南市科技贡献奖”,奖金额度为5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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