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近日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该省驻京办事处原主任(正厅级)吴廷祥有期徒刑十九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上半年,无锡某公司总经理冯某通过关系找到吴廷祥,顺利地拿下一工程的装修合同。同年底,吴廷祥找到冯某,提出向冯借款20万元人民币。1995年2月 ,吴廷祥向冯某归还了8万元。后来,吴廷祥明知还有12万元没有还给对方,却要求冯在借条上注明借款已全部归还。
吴延祥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帮人安排工作、承接工程、放贷资金等,从1997年至1998年间收受他人贿赂16万元人民币。
1994年至1998年,江苏省驻京办下属某经贸公司,在经营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分管领导,吴廷祥明知该公司违法经营,却不采取任何积极的管理措施,致使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合计人民币1.6亿元,税款合计人民币2633万元。案发后,司法机关依法追回税款85万元。
此外,1996年,吴廷祥还将公款100万元人民币挪用给由其妻担任股东的南京某电子公司用于高息存款。(崔洁、肖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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