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英民 徐进 记者 孙玉红)城镇户口,男方年满35周岁,结婚10年以上;农村户口,男方年满55周岁,结婚20年以上,可申报办理投妻来哈落户。这是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日前新增补的一项落户措施。
据了解,新出台的《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户口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对去年出台的落户规定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办法》中规定,凡国家统招、愿来哈工作的应届大中专 毕业生,可直接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未成年子女随父母落户的,由派出所负责调查申报、分局复查审批落户。
据介绍,《办法》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在哈购买一处价值人民币15万元以上商品房的外地人员,可给购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一项细化和补充为:自1998年1月1日后,外地无公职人员凡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宅;购买两处商品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贷款购住房一次性交齐15万元以上;购买商品门市房30万元以上;抵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外地人员来哈投资,固定资产或生产资料投资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续经营两年以上,正常缴纳税款的,均可给购房者、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在投靠落户中,夫妻收养14周岁以下未成年儿童,按收养法规定,可给被收养人办理落户。国家健将级运动员凭国家比赛单项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6名运动员证书、在哈接收单位证明,可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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