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光汉记者王大波)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方案》集中体现了以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为中心的“三个确保”。
《方案》提出的农村税费改革遵循原则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基层政权和组织的正常运转;建立规范的税费征收制度,实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各 项配套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走群众路线。
《方案》规定了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项调整、一项改革。
取消乡统筹。取消现行的乡(镇)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镇)村道路五项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
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从2002年起,逐步取消原来统一规定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核实确定农业税计税面积;调整、确定农业税计税常产;调整农业税税率;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主粮价格;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只征收特产税,不征收农业税。
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改革后,以县(市)为单位,农民减负幅度不得低于20%,原负担较轻的地方也要减负,做到改革后农业税及其附加和农业特产税的总额不超过1997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乡统筹、村提留中公益金和管理费五项之和。
《方案》还就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配套措施、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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