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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到罪犯伏法只一个月
北京消息昨天,中央电视台《时空连线》节目采访了南京特大投毒案的二审审判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田
幸,详细披露了南京特大投毒案的审讯判决情况。
公检法环环相扣快速结案
主持人:田院长,从9月14日事发,到罪犯10月14日伏法,只是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法律执行,为什么能够
做到这么快?
田幸:审理程序比较快,或者说犯罪分子得到及时的惩处,首先是公安机关投入大量的警力,在案件的第二天,在被
告人作案的第二天,就将犯罪分子抓获。在被告人作案的第五天,检察机关就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我们法院在受到案件起诉书
之后及时向被告人送达,然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期满之后就及时地进行了开庭的审理。所以,整个案件的审理一环扣一环。
从速审判能否保证司法公正
主持人:在这么短的时间就审理完这起案件,大家很关心,能否保证司法公正?
田幸:从案件事实来看,陈正平为了泄私愤,而投放“毒鼠强”,最后造成了300余人中毒,42人死亡的严重犯
罪事实,得到了充分确凿的证据证实。公安机关的刑事现场科学鉴定,证实在现场遗留的食品原料白糖、面粉中都检出了“毒
鼠强”成分,被害人吃剩下的一些食物中间,以及被害人的呕吐物和血液中都检测出了“毒鼠强”的成分。公安机关还确认,
死亡的42人都是“毒鼠强”中毒。同时在被告人作案时所穿的短裤的口袋里,被告人的拖鞋上,被告人居住地的桌面和地面
的灰尘中,以及被告人的指甲中都检测出了“毒鼠强”的化学成分。被告人陈正平个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从案件的适用法律来看,我们是严格按照法律来办事的。《刑法》明确规定,以放火、绝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手段
造成的致人重伤死亡和造成公司财务重大损失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
查院在2002年3月15日公布的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取消了投毒罪的罪名,而改为投放危险
物质罪,因此法院根据上述法律,确认被告人陈正平犯有投放危险物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程序上来看,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审理,确保被告人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诉讼权利。
被告人以何理由上诉
主持人:陈正平被一审判处死刑之后,他提起了上诉,他上诉的理由是什么,为什么很快地驳回了上诉?
田幸:被告人上诉的理由,主要是强调他没有预见到会造成这么多人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我们认为,被告人明知
向食品原料中投放有毒品的鼠药会造成多人中毒,却希望并且追求这个后果的发生。因此,他对这一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我们依法驳回他的上诉。
陈正平是怎样一个罪犯
主持人:在你心目中,陈正平是怎样的一个罪犯?
田幸:对被告人的情况,我们在审理过程中间,与被告人进行了面对面的审讯、提审,被告人也向我们阐述了当时作
案的基本想法、基本动机。我们觉得,他是一个心胸非常狭隘的人,因为一些经营中的小纠葛,就不惜牺牲多人的性命来进行
报复,所以他的犯罪手段是极其凶残的,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食品和毒药管理值得反思
主持人:作为终审的法官,当这一起案件基本告一段落的时候,您的心情是怎么样?
田幸:这个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处,当然我们的心情一方面是宽慰的,但同时这个案件给人们留下的反思是非常深刻
的。比如,有关食品制作部门,在管理上疏于管理,使犯罪分子得以有机会进行投毒。同时,在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的剧毒鼠药
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也存在很多漏洞。这些都值得我们反思和今后进一步加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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