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假租房合约假误工证明的两证人也受到法院惩处,分别被罚款1000元和500元
本报讯记者罗颖,通讯员剑飞、荆扬、董古报道:为了多获赔偿,竟串通他人向法庭提供伪证,结果“赔了夫人又折
兵”!原告吴某被拘留15天,与其合谋作伪证的证人也分别被罚款1000元和500元。
虽法有明文,可处罚伪造证据的行为,但法院在实际审判工作中却很少真正“兑现”。近日,白云区法院对在一起普
通民事诉讼案件中向法庭提供伪证,妨害法院审理的行为“开了一炮”。
伪证看似有板有眼
去年8月,吴某与广州某装饰设计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两个月内完工。后双方发生纠纷,吴某于今年2月向法院
起诉,要求装饰公司赔偿其误工损失4600元及因装修延迟而导致其被迫租房的损失12000元。
吴某向法庭提供了其“就职单位”某广告贸易公司开具的收入和误工证明,证明内容为吴某为该公司员工,月收入3000
元,从2001年8月至2002年3月,请假41天,被扣工资4600元。吴某还提供了其租用景花园张某房屋的租约
,内容是承租张某房屋,租期从2001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月租金2000元。在第二次庭审中,吴某又申请增
加诉讼请求,要求赔偿从4月至8月的租金损失8000元,并提供张某出具租金收据四张。
舍近租房疑点重重
审理中,经办法官发现吴某提供的证据疑点重重:在第一次庭审中,吴在提供租约的同时并不能提供租金损失收据。
另外,吴某及丈夫均在荔湾区上班,舍近求远到天河棠下景花园租房也不合乎常理。法官于是多次通知吴某,希望其如实向
法庭陈述事实,但吴某拒不配合。
经调查,景花园的房屋原业主确是张某,但张某已于今年5月13日将房屋转卖给黄某,而据黄某称,其三次去张
家看楼,从未听说过其将房屋出租。通过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吴其提供伪证的可能性极大。
作伪证拘留兼罚款
上月20日,吴某到庭后,法官联络张某,但张某在电话中称正在河南出差。可不久,法官在吴某手机上发现了以8130
开头的两个电话号码,这正是张某所在单位人民路某银行中心的电话,于是判断张某正在广州,在与法官通完话后,即与吴某
进行串供。
法官乘胜追击,进一步向张某及某广告贸易公司作了调查取证,张某对与吴串通向法院提供伪证的事实供认不讳,而
该公司也无法向法院提交吴某在其单位工作的证据,真相至此大白。
鉴于吴某提供伪证,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严重妨碍了正常的诉讼活动,法院依法予以惩处。吴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
了代价:被拘留15日,罚款1000元。而帮助原告吴某提供伪证的某广告贸易公司和张某也分别被罚款5000元和500
元。
特别提醒:作伪证可被判刑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交伪证,不仅会造成法官怀疑当事人的诚信,直接导致法官在自由裁量时作出对提交伪证当
事人不利的裁决,且提交伪证当事人也会因为妨碍诉讼被予以制裁,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
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外人也不要随便为正在打官司的亲友出具不实的证明、证言等,因为帮助案件当事人伪造证据是一种违法行为,会
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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