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记者邹文彪报道:今后,江西省正常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随意裁员。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我省对职工安置、企业裁员等方面作出相关的规定。
我省将加强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 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企业,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中央和省属企业的再就业统一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作规划,一并落实;中央和省属企业关闭破产,应组成中央或省与企业所在地有关单位共同参加的工作班子,负责协调职工安置、离退休人员管理、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等有关工作。
另悉,凡属我省境内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其人员裁减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与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凡未按规定为拟裁减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得裁减人员。国有大型企业一次性减员超过10%的,要事前向所在地政府报告;一次性减员超过500人的,要事前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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