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沈鹏易珍春)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两起劳资纠纷案,而石景山法院也受理了两名民工诉求装修公司给付工钱案。此前的10月10日,石景山法院还判决某公司给付拖欠员工的工资11万元。这些案件的原告无一例外地得到法院的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 公正的一项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7月底通过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记者了解到,自2000年12月21日以来,石景山法院对185起案件实施了司法救助,其中追索劳动报酬案达141件。而在141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中,民工胜诉的案件达到126起。
“要不是司法救助,我们连官司都打不起。”某大酒店的300名员工在拿到拖欠了一年之久的工钱时感触良深。很多民工在得不到劳动报酬的情况下,连回家的路费都成问题,根本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如果不是司法救助,他们就打不起官司,而用工方就能继续扣留民工的血汗钱。年终将至,辛辛苦苦劳累了一年的民工,因无法获得报酬而频发的劳资纠纷又将增多,其中部分纠纷可能会诉诸法律。对民工来说,司法救助是他们打官司的一种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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