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桂华)从即日起至12月底,辽宁省公安厅会同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在辽河油田地区和沈阳等11个市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再次开展打击打孔盗油破坏输油管道及油田区域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据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鲁鸿明介绍,随着国际、国内成品油价格上扬,不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盗油手段越来越专业化,在国家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犯罪案件猛增。20 00年全省共发生7起,2001年全省增至17起,今年截止到9月底就发生了48起。此次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包括破坏油井设施、开井盗油、暴力抢油、在输油、气管道上锯口打眼盗油、盗气,以及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危及管道安全运行、无证、侵权等违法勘查、开采油气资源、非法收购、炼制、贩运、盗卖原油等,并把沈阳市的东陵区、新城子区、浑南开发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县;大连的金州区、瓦房店市;鞍山的海城、台安县;抚顺市的顺城区、新抚区、望花区、抚顺县等列为重点整治地区。
据了解,此次整治以取缔违法犯罪直接诱因为主要手段,包括清理取缔一批寄生性非法厂点。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各类靠侵占、盗窃、哄抢、“蚕食”石油企业物资、器材、油气、水、电资源生存的行业性非法厂点和犯罪窝点,关闭、填埋、炸毁乱采滥挖油气资源的非法井点,彻底取缔土炼油炉、化油场、焙炼厂点,收缴、销毁非法钻采、炼油设备,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没收其非法所得。加大力度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对收赃、窝赃、销赃的收购站点要一律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在石油企业周边地区划定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禁设区”。整顿石油企业内部及周边地区的流动人口落脚点和出租房屋,取缔非法出租屋,整治藏污纳垢场所,严厉打击外来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易燃易爆设备,行为人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输油管道中的油品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刑期由以前的最高12年变为如今的最低10年,最高死刑。这一司法解释也为我省加大打击“油耗子”的力度提供了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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