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0月16日,省政协举行委员月谈,约请部分委员、专家学者和律师就法律援助这一问题建言献策。省政协
主席曹克明,副主席顾浩、胡序建,秘书长卜承祖参加月谈,胡序建主持月谈。
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或减费提供帮助的社会公益事业。1995年,我省正式开
展此项工作。1999年在全国率先完成省、市、县(区)法律援助 机构的组建工作。目前,全省95%%以上的乡镇(街道
)依托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老龄委、部队、院校、监狱、劳教所等建立了300多
个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法律援助覆盖面日益扩大,以困难群体为主体的受援人员达5万多人。但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
矛盾的显现,法律援助面临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亟待解决。
月谈中,汪洋、宋宝林、彭燕如、陈兆德、王东辉委员先后发言。他们认为,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我省法制建设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困难群体不仅需要经济上的帮助,同时也迫切需
要法律援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委员们建议,要进一步深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加强
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法律援助保障工作力度,把具有法律专长和无偿服务意愿的力量集中起来,
建立法律援助“社会名录”,缓解供需矛盾,在全社会形成广泛援助氛围,把这一法律界的“希望工程”做好,切实保障公民
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省司法厅、总工会、妇联、残联的负责同志应邀通报情况,并听取委员发言。
(郑萱耿联)(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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