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10月17日电(记者丛亚平)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天说,“实施基本法第23条咨询文件”发
布以后,公众发表意见热烈,无论支持或反对,都在各个传媒占有重要篇幅,可见咨询的广泛性和公开性,体现了香港社会的
民主、开放和自由。
梁爱诗今天在香港报业公会午餐会上致辞时说,咨询文件的立法建议能否足够及有效地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
完整,维护香港的长期稳定和繁荣,是有其宪制上的规定的 。
梁爱诗指出,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在香港发生危害国家的行为,必然影响到内地;每个国民都有
责任维护国家的安全,每个国家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受基本法第三章保护,包括言论、新闻、出
版的自由,结社自由,信仰自由和思想、信念自由等。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这些权利和自
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而限制必须是合理的、理性的,及与目的相称,并且是在一个民主社会为维护国家安全、公众安全
、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权利有所需要的;立法建议须建基于原有法律及法律制度的原则上,因此必须符合普通法原则。
梁爱诗认为,咨询文件的立法建议符合国家政策和特区政策。她说,近年来国家在致力经济贸易发展的同时,积极参
与国际事务。外交上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贯彻履行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义务和职责,沉
着地处理了一些国际问题,建立了良好的国际声誉。
她说,中国政府先后于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公民
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还审议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国际
公约》,充分显示了中国政府开展国际人权合作的积极态度,也表明了中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坚定决心和信心。中国一直主张
根据国情和人民的意愿去发展人权,这也是中央对特区发展人权采取较宽容态度的原因。
梁爱诗说,咨询文件的立法建议,是经过详细研究基本法和现行法律的规定,参考了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并与中
央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后提出的。咨询中央政府,因为第23条所维护的是国家安全。香港不是一个主权地区,特区政府没有足
够的国防和国际关系的资料为保障国家安全作出妥善的建议。向中央政府咨询的是建议中的大原则,而非法律条文。整个过程
,双方都坚守“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原则,特区政府按基本法第二条行使着高度自治和立法权。立法建议完全符合普
通法的原则,也没有引进内地的法律或法律原则。
梁爱诗强调,整个立法建议的设计,重点在如何符合社会的诉求。我们明白大部份市民愿意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我们的理想社会,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是一个人权得到保障的社会。对民主、人权发展的诉求,是香港市民的诉求,也是
特区政府和行政长官的理念。
梁爱诗最后说,特区政府以严谨的态度向公众提交这份咨询文件,并以诚挚的态度听取大家的意见,希望大家能同心
协力,草拟出一条既能维护国家安全、又能保障市民权利的法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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