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
陈枫
在《中国青年报》10月11日的一篇报道《县政府承诺的实事泡了汤》中,一位人大代表说:“政府的话不是可以轻易说出口的,说了就得算话。”一位项目负责人表示:“但愿 这次政府信誉不会再停留于口头、纸面。”那么,政府的信誉究竟由谁来保障?
在一些发达国家,信用制度比较健全,一个人的信用如果得不到保障,那他将寸步难行:银行卡不能透支,银行不给放贷,消费受到限制,日常的经济生活受到别人的猜疑等等的困难围绕着。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正在建设当中,那么当整个社会的公民都守信用的时候,作为权力“代言人”的政府,信誉该如何保证呢?
政府的信誉,就是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评价。政府信用应该成为个人信用制度的前提。如果连政府都不守信,那么个人作为诚信者就成了事实上的弱者,道德的谴责对于这些欺诈是无能为力的。一个没有信誉的政府,它的政策就得不到拥护,措施得不到执行,进而影响到对社会的管理,影响到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我们可以对公民的个人信用制度予以规范,但必须以保障政府信誉为前提。
首先,政府应该改变那种高高在上的观念,树立平等的思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日常的经济生活和行政管理中,和公民应该处于平等的地位,这也正是信用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观念上否认这种平等的存在,带来的直接的后果是否认政府为一个平等的主体,从而形成官僚作风。在帝制时代,所强调的只是被管理者的忠诚,而忽略了管理者的诚信。
其次,应该充分发挥人大对政府信用的监督机制。政府是由人大选举产生的,人大当然有权监督它选举产生的政府是否诚实。在政府信用降低的过程中,人大不能只做无声的看客,或者只是当政府的信用降低到一个低点的时候,才采取措施。在政府信用降低的过程中,人大一方面要制止这种信用的降低,当无法制止的时候,人大应主动采取措施,来保证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再次,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应该密切关注着政府的信用问题。因为信用问题,归根结底是个社会评价的问题。有效的社会监督,可以给政府的信用提供一个导向的作用,用社会压力促使政府诚实守信。
政府的信用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正如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一样,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观念上的,制度上的共同努力。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政府机构改革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政府机构的改革,首先应该建立的就是政府信用制度。只有一个值得信赖的政府,才能够顺利地领导人民进行经济建设。
每月5元享用15M收费邮箱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