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并把它们上升到国家管理的高度加以认识,丰富了治国方略的全局性、战略性思维内容。关于“ 依法治国”:1996年2月8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上,听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家富的《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讲座后,江泽民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对“依法治国”的内涵、基本要求、现实意义作了说明,号召各级领导干部加强法学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正式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思想。他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关于“以德治国”:1996年10月10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势需要,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核心内容、主要手段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了道德建设的意义。他指出:“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同时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
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阐述了法律和道德在国家管理中的作用。他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
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在“七一”讲话中,江泽民再次强调:“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这两个理念的提出以及对两者互相关系的阐述,是中国共产党人国家管理理论上的一个重大创举,是对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创造。它对处在社会大转型时期的中国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北京市委党校副研究员杨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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