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洁、实习生林俏玲报道:一个五岁的小女孩在幼儿园失踪了,寻回时已满身是血,并极有可能遭到了性
侵犯。可是,没有人知道凶手是谁,愤怒的父母把幼儿园推上被告席,索要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昨天,此案二审在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黑色回忆:爱女遭摧残
去年12月3日,对尹先生一家而言是一个灾难性日子。说起那天,尹先生黯然神伤:活泼可爱的女儿小瑶(化名)
入托于越秀区某街道第一幼儿园,当天下午他赶到幼儿园接宝贝女儿时,却得知女儿已被接走了。夫妇俩吃了一惊,赶忙找到
值班老师,可值班老师却一脸惘然,说只记得不久前还看见小瑶在旁坐着,怎么会不见了呢?
事不宜迟,马上报警。几个小时过去了,心急如焚的尹氏夫妇终于在医院见到了浑身是血的女儿,母亲当场晕厥。原
来,小瑶是被一名清洁工发现的,就在与幼儿园隔着几条街道的路边。据描述,当时小瑶的腿已被打断,脸也划破了,血迹斑
斑,躺在那里一动不动。后来,一名保安把小瑶送到医院,小瑶只说出了家里的电话就一言不发。
法医鉴定,小瑶两处骨折,多处挫伤、擦伤,系钝物所致,损伤程度为轻伤。另外,小瑶的母亲表示,她发现女儿的
私处不太正常,一个月之后,再为小瑶做法医鉴定,发现她的小阴唇内侧及处女膜已经充血,处女膜稍微松弛。小瑶的父母就
此认定,小瑶不仅遭到殴打和虐待,还受到性侵犯。
公堂对峙:赔我十万元
尹氏夫妇认为,女儿之所以会失踪并遭到猥亵,完全是由于幼儿园看管失误,幼儿园要负大部分责任。小瑶住院期间
,幼儿园为其垫付了8000多元费用,但小瑶的父母觉得该事件对女儿和他们一家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所以诉请法院
要求幼儿园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幼儿园答辩称,小瑶的不幸,主要责任在于猥亵她的陌生人,幼儿园虽然有失职的地方,但小瑶父母不能够就此完全
归咎于幼儿园。况且,没有按时接小孩,父母本身也要负一定责任。幼儿园之前为小瑶垫付了医药费,另经法医鉴定,小瑶并
无精神受损害症状,幼儿园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一审认为,鉴于小瑶所受的伤害并非幼儿园直接侵害所致,且园方在事件发生后采取了积极行为尽力抚慰,应当
酌情考虑赔偿问题。故判决,幼儿园除赔偿小瑶医疗及法医鉴定费、伙食补助费、监护人误工费外,给付精神抚慰金5000
元。小瑶的父母不服,认为幼儿园的赔偿远远无法弥补小瑶所受的伤害,特别是心灵上的创伤,上诉到了广州中级法院。
敲响警钟:保护孩子们
现在的小瑶已经是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了,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和别的孩子一样,但据其母亲描述,小瑶现在经常发噩梦
,只要灯一关,她就会大叫。以前生性活泼的小瑶,现在经常自己一个人坐在角落里想东西,目光呆滞。
尹先生认为,女儿只有五岁,没有最基本的辨别、反抗能力,却受到了成年人也无法忍受的“待遇”,她甚至不能描
述或倾诉自己受伤的感觉,阴影很可能要跟随她一辈子。
有关人士提出,小瑶的遭遇为幼儿园的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特别是接送方面,幼儿园应当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来
保护这些毫无防护能力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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