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通报十一期间甩团扣团事件(全文)
晨报讯(记者郭彧)虽然“十一”黄金周前旅游部门三令五申不准甩团、扣团,但是还是有“试雷”者。昨天,国家旅游局通报了“十一”黄金周期间发生的4起甩团、扣团事件,其中“北京金玉假日旅行社王某甩团事件”和“云南民间旅行社有限公司全陪王某弃团事件”涉及北京的旅行社。
通报中显示:北京金玉假日旅行社组团的22名北京游客,于10月2日至4日赴河北木兰围场旅游。到达木兰围场后,游客被告知,由于该组团社未带团费,沿途多家酒店不让入住。当天下雪,没有暖气、热水,一些人被冻病。10月3日,该组团社工作人员王某甩团而走,并称:“就是将来坐牢,也把这个团甩了。”
而由云南民间旅行社有限公司接手的昆明富民假日旅行社组织的70+1人旅游团,于10月1日至6日作北京6日游。由于地接社北京旅游学院国际旅行社收团后无力解决住房和用车,便擅将此团转给北京天作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北京富莱茵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10月6日在首都机场,该团由昆明民间旅行社的全陪王某办理登机手续。由于其工作不精心,致使70人中有13人无法登机。这时,该社全陪王某却弃团而走,造成这13名游客滞留首都机场。事发后,北京的地接社也以该团机票为昆明出的双程票,与北京地接社无关为由,没有积极配合协助处理。另外,南京中南旅行社因与昆明中国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发生团款纠纷而甩团事件;重庆市工贸客运公司旅游分公司与河南省商都旅行社有限公司发生团款纠纷而扣团事件也被国家旅游局曝光。
为此,国家旅游局已经责成北京、江苏、云南、河南、重庆等省(市)旅游局对上述4个案例的责任双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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