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陈斌华汪金福)备受瞩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
(草案)今年8月终于首度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订这一法律的目的,就是要以宪法、法律
为依据,强化人大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人民代表大会是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 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
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有些外国舆论对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缺少了解,把它称为“橡皮图
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国各级人大对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给予了
有力的监督。人大说“不”的情况日益增多,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和检察院公正司法。
2001年11月,广西北海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公安局就犯罪团伙“西头帮”“何以能逍遥法外7年之久”进行深
入调查,并把调查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答复。次月,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工作在人大评议中,因大多数代表不满意而未
获通过。因人民代表不满法院负责人牵涉“慕绥新大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曾遭遇与澄城县法院同样的尴尬局面。
人大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2000年1月25日,在广东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25名来自佛山的省
人大代表对省环保局就四会南江工业园电镀城严重污染环境一事提出了质询,创下半数以上代表对质询结果不满,不予通过的
先例;2001年12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依法行使撤职权,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后撤销了因酒后闹事造成极坏社会影响
的市市政公用局局长朱自强的职务……上述事件在当地和全国引起相当大的震动,“硬起来”成了中国老百姓和官员对人大监
督权威的形象说法。
管好政府花钱,是近年来人大履行监督权新的重点领域。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连年听取国家审计署审计工作报
告,并将审计报告中有关中央政府机构的违规行为向媒体公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在广东,以前人大对政府的预决算多
为程序性审查,这几年逐步实现了向实质性审查和监督的转变。深圳市人大在今年的预算审查中,要求市政府统一制定各部门
电脑设备购置的标准。广州人大则要求政府计划部门在起草计划过程中,必须通知人大有关机构参加会议,以保障人大的知情
权。
人大说“不”的日益增多,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标志。虽然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大的监督权作了明确
规定,但在可操作性方面尚有欠缺。尤其是地方人大近年来探索出的一些行之有效的依法监督形式,需要总结并上升为法律。
因此,制定监督法成为近年来广大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的共同呼声,监督法草案的出台受到中国社会的普遍关注。
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步审议后,监督法草案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尽管
这部法律还需一段时间才能出台,但人们从中看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坚定决心,也看到了中
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光明前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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