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小军、实习生司徒伽、通讯员曹润英报道:作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人们每天都离不开食盐。然而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广东省盐业部门查缴的私假盐已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各省区首位;在今年的“盐业行政执法年”中,广东盐政加大了打击力度,仅1—9月份全省就查缴私假盐27000多吨,其中广州地区占绝大部分,超过了任何一年的查缴记录。
为何假冒伪劣食盐屡打不绝?广东省食盐专卖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利益 驱动。据了解,私盐相比正品盐每吨成本就低出300多元,如果以工业废盐充当食用盐其非法利润空间将更大。
私假盐的危害不仅在于冲销正常的盐业市场,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更严重的是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检验机构的检测表明,近年查获的私盐中绝大部分都属非碘盐,当中还包括大量的劣质盐、土盐和工业废盐,这类私盐不仅碘含量极少,干扰了碘缺乏病的防治,而且盐中所含的各种杂质可能会引起腹痛腹泄,四肢麻木,甚至可导致死亡。
经营私假盐这种违法经营行为一直没能得到有效遏止,主要原因是打击处罚手段不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包括食盐)数额在达到5万元以上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证困难,许多被查获的私假盐经营者受到的处罚,最多是被没收成本低廉的产品,难以达到威慑作用。
可喜的是,这种盐业管理的尴尬状况今后将得到改变。上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刑法》第225条中对违法经营食盐构成犯罪的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规定凡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20吨以上,或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到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10吨以上的,将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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