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调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中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与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四权”,是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方面,必须认真抓好。
各级党委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断落实让群众了解、知悉干部人事工作中的基本程序和重大事件、重要情况的权利;直接参与干部人事工作有关环节的权利;按自己意愿对干 部人选作出取舍的权利;对干部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认真履职、是否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干部人事部门是否按章办事等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积极适应落实“四权”的改革要求,认真转变干部人事工作方式。要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由封闭式运行向开放式运作转变,由“暗箱操作”向“公开透明操作”转变;由过去“人治管理”、政策性管理逐渐转向制度管理和法制化管理转变,由在少数人中选人、少数人选人向在多数人中选人、多数人参与选人转变,由单一的“伯乐相马”向群众议“马”、岗位试“马”转变,由干部的常任制向任期制、试用制转变。
努力营造落实群众“四权”的良好环境。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探索落实“四权”的方式方法,营造落实好“四权”的良好政治环境。要切实转变作风,以良好的风气来营造落实“四权”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要形成全社会关心、尊重和落实群众对干部人事工作“四权”的良好风尚。
加强“四权”法规建设,以完善的制度保障“四权”的落实。要把群众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四权”落到实处,就必须加强“四权”问题法规性建设。要建立相关配套法规,既要用制度、法规保护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四权”,又要使群众有章可依,正确行使“四权”。同时,要加强对落实群众“四权”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侵犯群众“四权”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处。(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吴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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