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1日电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原江苏省驻京办主任吴廷祥(正厅级),近日被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据南京日报报道,1994年上半年,江苏省驻京办接受了组织装修人民大会堂江苏厅的任务。无锡某装饰公司总经
理冯某通过关系找到吴廷祥,顺利拿下了这项工程合同。工程 施工期间,吴廷祥以其弟弟经商急需资金周转为由,提出向冯借
20万元钱,期限一年,并出具了借条。其实,这20万元借款被他自己用作与他人在北京合伙开了一家饭店。
1995年2月,吴廷祥还了8万元给冯。当他准备再还8万元钱时,冯为感谢他的关照,不但没有接受还款,还将
借条还给了他。拿到借条后,吴廷祥又要求冯,在借条上注明借款已全部归还的虚假情况。经吴廷祥帮助,冯某后来又接下了
北京江苏大厦等装修工程。
对自己工作中的分内事,吴廷祥却“高高挂起”。1994年至1998年间,省驻京办下属企业某经贸总公司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分管领导,吴廷祥明知其违法经营,却听之任之,不采取任何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该公司的行为,实
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500多万元。
此外,1996年吴廷祥还挪用100万元公款,给由其妻担任股东的南京某电子公司用于高息存款。1997年至
1998年间,吴廷祥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帮人安排工作、承接工程、放贷资金等,收受了他人16万元贿赂。(崔洁、肖水
金、侯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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