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柳悦通讯员赵学军韩静雯)日前,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市企业退休人员从2002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是本市今年为提高企业人员生活水平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
据了解,这次增加养老金的范围是:2001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从2002年7月1日起。增加养老金的标准是:1994年9月30日以前退 休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1994年10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企业退休人员在10月份即可领取这次增加的养老金。
此外,按政策规定对企业退休人员中的一些特殊人群,包括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于1994年9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企业工作,并于1994年9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并于2001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的,在按上述规定标准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对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增加基本养老金)。原系本市工商业者的,此次增加养老金后仍低于670元的(含统筹项目外养老金),补齐到670元。目前,这部分人的养老金调整工作正在进行,预计11月发放到这些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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