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日前印发各地试行。这是我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
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是指思想教育机制、制度规范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查案惩处机制、干部保护机制和廉政责任机制。《规定》从八个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 机制,防治腐败具体要求: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应追究个人领导责任;完善公共权力的科学配置;完善公共财政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选人用人监督制度,坚决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完善公正司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完善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做到一切有悖于公职人员廉洁的各种钱物都不能收,一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都不能去,一切用公款吃喝玩乐、游山玩水、铺张浪费的行为都不能有,一切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情都不能做;促进制度规范向系统化、法制化发展,加强督促检查。
《规定》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并能相互配套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促进工作落实。(罗庆春)
每月5元享用15M收费邮箱 网上购买3分钟开通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