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当天演出对儿童入场作出一定限制是必要的。保利文化公司的做法遵循了公序良俗,系信守合同的履
约行为。
晨报讯(记者颜斐通讯员闵婷)曾引起广泛讨论的7岁女童圆圆状告保利大厦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昨天,北京市二中
院终审维持原判,驳回其诉讼请求。
今年1月身高不足1.2米的圆圆被保利剧院工作人员拒绝入场观看演出。圆圆认为,保利剧院“谢绝一米二以下
儿童入场”的规定,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影剧院等场所应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的规定,侵害了她接受综合素质
教育的权利,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赔礼道歉,安排同等档次的文艺演出一场,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今年6月,一审法院驳回了圆圆的诉讼请求。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当天的演出不是针对儿童特点举办的专场演出,为保障大多数观众的权益,对儿童入场作出一定
的限制是必要的。保利文化公司有鉴于此在入场券上注明“一米二以下儿童谢绝入场”的做法遵循了公序良俗,不属于以格式
合同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而该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保利文化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拒绝
身高不足1.2米的圆圆入场观看演出,系信守合同的履约行为。原告诉保利文化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接受综合素质教育的
权利一节,没有法律依据。据此,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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