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柳悦)从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本市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目前,本市有关部门已组织力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和监管力度。
据介绍,该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法律依据。其中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如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它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该法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本市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其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该法还加大了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有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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