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对致力于技术创新的企业来说,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给他们带来了一系列好消息———这个《条例》在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素质人才、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和消化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等方面,规定了多项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
《条例》规定,企业建立的技术中心经认定后,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扶持政策。 除国家扶持外,我市将对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补助150万元,省级的补助100万元,市级的补助50万元。此外,符合《青岛市鼓励外贸出口措施实施细则》规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按照规定向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包括各类国际认证补助、境内外展览摊位费补贴和出口信用保险费补贴等补助,并享受外贸出口优先支持企业的待遇。
《条例》还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作了规定。同时,企业根据技术创新需求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和其他补助,引进海外留学博士、硕士,可连续3年由市政府分别发给每年2万元和1万元的安家补贴。
此外,企业在我市实施的研发项目、消化吸收的创新项目,经申请可列入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年度计划。对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市政府将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将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资本运营资格的投资机构以资金形式投入运作管理,或采取委托贷款方式低息或无息贷给项目所属企业。(刘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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