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年1月实施
本报讯昨天,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规定》明确区分建筑物
内各独立业主对自己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业主需提供经费保障
据《规定》列明,仍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其专有部分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就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责
任进行协商,建立消防安全协调组织。如业主将其房屋以租赁、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交付他人使用的,应当与非业主使
用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对维修、保养、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没有明确责任的
,将由非业主使用人负责。
消防责任人持证上岗
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接受公安全消防机构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获取公安
消防机构核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如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发现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可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
未经消防验收负全责
据《规定》列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自行进行物业管理,承担物业管理费用,不得委
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已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物业管理企业应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本规定实施前,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已由建设单位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
位应就消防安全责任作出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曹莉莉陈伟秋)
小资料:区分所有建筑物
是指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含有多个业主,其中专有部分由业主单独所有,共有部分由业主共同所有的各类建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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