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海波 通讯员洪甘棠 实习生陈朝发)备受传媒广泛关注的广东三水市河口镇一化工公司仓库在今年4月13日及8月13日两次发生不良气体泄漏事件,日前已有了新进展。299名受害村民日前愤而向三水市法院递上状纸要求赔偿273万多元。昨日上午,三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但由于双方都没有和解的意向,最后法院不得不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据受理此案的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的凌律师介绍,被告太和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早在2000年12月25日就曾发生一起氨气重大泄漏事故,造成321国道大塞车,同时5位抢险民警中毒;今年4月13日凌晨4时许及今年8月13日下午4时许又发生了两起分别为“醋酸乙烯酯”和“氨气”泄漏事故,造成附近的白沙村、严家村两个自然村600余名村民不同程度地出现不适症状,给当地社会和经济正常活动带来影响。凌律师认为,被告的生产经营给附近居民带来了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造成原告身体、财物受损,已构成民事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被告太和公司辩护人则辩解称,今年4月13日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出面下已得到妥善解决,公司积极给付了资金,对受害村民进行治疗和适当赔偿。辩护人还称今年8月13日氨气泄漏不是污染事件,是公司对长期未使用的液氨空瓶进行残渣清理时,一批白沙村民来到公司提出气体飘到该村,已造成过百人中毒,需要入院治疗,三水市安监部门调查未发现人、畜污染,因此不构成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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