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宪章通讯员吴福银)记者从省大招办获悉,200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时间将从11月10日开始,11月14日截止。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及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所在地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及中国科大、合肥工大、安师大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凡外语笔试为统考试卷日语、俄语语种的考生,到合肥市招办报名。
2003年研究生报考条件与往年基本相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另外,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不限。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为2003年1月18日至19日,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按规定的外国语科目含听力测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参加统考或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符合录取标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至二年,再入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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