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北京海淀法院对张某敲诈勒索央视英语频道主持人杨某一案,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因诈骗未遂,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据法院调查,2002年4月29日,被告张某化名王光明给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主持人杨某写了一封勒索信,称自己知道有关杨某的绯闻,如果不想被曝光就得给自己的账户汇5万元。后张某与杨某讨价还价后,杨某给了张某5000元以息事宁人。但直至7月份,张某仍以电话
22日,北京海淀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官认为张某无视国法,敲诈勒索的数额巨大,但因为敲诈未遂,应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判处其两年半的有期徒刑。
虽然在法庭上,张某对公诉人起诉的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但他认为在杨某提供给公诉机关的一份证据中,两页用电脑打印的勒索信不是他写的,是杨某伪造的证据。庭审后,张某称他要反诉,起诉杨某伪造证据。
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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