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崔霞)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悉,我市又清理出4项法规拟作修改。包括《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中“出租车分为红、黄两种颜色”等规定将被取消,为运输主管部门正在筹备替换特区内出租车颜色的工作清除法律上的障碍。
近年来,我市社会各界对出租车颜色纷纷发表不同看法,希望多一些以绿色为主色调 的出租车以体现环保。市运输主管部门正在积极筹备于近期逐步变更、替换特区内出租车的颜色。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王璞透露,特区内出租车打算采用与特区外“绿的”不同的另一种绿色。除了取消出租车颜色限制条款外,《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还取消了对营运牌照竞买人须为深户的限制。
其余3项拟作修改的法规的情况是:取消《深圳经济特区会计管理条例》中对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发起人须为深户的限制;《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需要,其中有关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的规定等内容与新法规、制度已有明显的抵触,因此需要作出修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规解释的规定》也因为有关法规解释申请的主体、机构名称以及适用的法规等内容与现行的有关规定明显不符,也将作出必要修改。
每月5元享用15M收费邮箱 网上购买3分钟开通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