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普德法)昨天,罗湖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以超范围经营和涉嫌欺诈行为为由,对深圳一家“分时度假”公司————太阳岛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进行查处。这是一段时间以来,深圳工商部门对备受争议的“分时度假”公司进行的首次查处行动。
交2·9万元一次未出游
昨日上午,消费者刘小姐前往罗湖区消委会投诉。据其称,她在“太阳岛”促销小姐的劝说下,成为其铜卡会员,首期交了1·28万元,到目前为止,已交费用达到了2·916万元。
“钱不停地交,可到现在我还没有出去旅游过一次。”刘小姐称,这期间她多次催促该公司,要求出游,但对方以种种借口推脱。其中有一次该公司提出刘小姐可以去新加坡,但办签证的时间明显不够,最后只得作罢。“这完全是一个骗局。”刘小姐说。
“太阳岛”超范围经营
下午3时许,记者随罗湖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赶到位于国际信托大厦14楼的太阳岛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从现场检查的合同来看,“太阳岛”是一家经营“分时度假”的公司无疑。在办公室的墙上,贴着醒目的“交换计划”、“享誉全球的假日拥有权公司”和“假日拥有权大事记”。其中,“与全球70%的分时度假酒店、度假村建立加盟关系,享受全球85个国家、1900多个度假胜地的假日交换”等条幅煞是显眼。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在工商营业执照上,其经营范围是:旅游商品的设计、开发及自行设计产品销售,旅游信息咨询。工商执法人员当场认定:“太阳岛”经营“分时度假”为超范围经营属实!
欺诈行为尚需论证
对消费者刘小姐提出的“太阳岛”存在欺诈行为这一说法,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这还需要进一步论证。罗湖桂园工商所所长何永源表示,确认欺诈行为要具体查看其合同与履约的情况才能决定。此前,该所已经接到类似刘小姐这样的投诉,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之中。
在现场,“太阳岛”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对刘小姐的投诉予以否认,称“已多次成功组织会员出游”,至于刘小姐一次出游都未成行,“估计有特殊情况,要经办人才清楚。”最后,工商执法人员封存和暂扣了相关文件和资料。目前,此事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记者述评
需要提防但更需规范
本报讯 (记者普德法)“分时度假”这一在西方发达国家十分流行的概念从在深圳“出生”起,其是耶非耶的争论一直不断。事实上,对于“分时度假”这种新兴消费形式,需要提防,但更需要规范。
去年中旬,“东方时分”、“莱德尔”等五六家“分时度假”经营公司一拥而上。其声称的“参加分时度假每年可在世界各地上千家别墅或酒店选择一家享受7天免费住宿的消费方式”除了让国内消费者耳目一新外,也的确打动了一些消费者。
然而,一段时间的运行之后,消费者才发现,国内分时度假公司狭小的网络,让这些漂亮的宣传语只不过是“天外楼阁”。今年年初,广东省消委会发出第一个消费警示,要求消费者警惕一些公司打着“分时度假”的幌子招摇撞骗。
“分时度假”公司等同于骗子公司?其实不然。就在“分时度假”在深圳遭遇寒冬之时,在上海,又有30多家海内外企业正式签约加盟“中国房地产分时度假联盟”。在两个月不到的时间里,由中房集团发起的这个联盟已经拥有了67个成员。
“我们从来没有把‘分时度假’视为洪水猛兽。”市旅游局副局长麦永潮曾指出,一些经营“分时度假”的企业确实存在骗人行为,消费者要小心提防。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分时度假”也是一种很好的消费形式,只是被某些人在操作过程中变了形,“目前最要紧的是如何培育和规范这一市场。”
名词解释
“分时度假”
20世纪60年代起源于法国,70年代被引入美国,之后开始在不少国家流行。所谓“分时度假”,就是有关机构先与酒店或度假村协定,负责将客房使用权每年按周划成52份,用锁定且优惠的价格按份销售给顾客,顾客拥有在协定的时期内(一般为20—40年)在这一住所每年住宿一周的权利,同时还享有转让、馈赠、继承等系列权益以及对酒店其他服务设施的优惠使用权,当人们购买了某一处住所后,通过交换系统可以交换到参加这一系统的世界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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