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卞晶)近日来,关于“民办高校可独立颁发文凭”的消
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昨日,广东省教育厅有关人士就此事向广东各大
主要媒体做出解释,关于民办高校可发国家承认文凭一事的具体情况还在最
后的定稿中,在这之前,民办院校学生仍需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
自考委发证。
据介绍,民办高校含经审批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设置的民办成人高校
和民办专修学 院。由教育部或地方政府(含省、市、自治区)审批的普通民
办高校和民办成人高校是可以发证的,其中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还必须经
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民办专修学院则没有资格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学
历文凭,只有部分经过审批的专修学院可以举办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对尚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非学
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组织的学历认定考试,是以社会力量办学和国家考试
相结合、宽进严出、教考分离为特点的一种全日制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
学历文凭考试学生所学专业的公共课(约5门课程)由国家自学考试委员会
命题,专业基础课(约5门课程)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命题,专业课由学生
所在学校命题。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考试
(考核)成绩合格,并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核发国家
承认、由举办学校盖章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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