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我从未允许商家赢利性地使用我的肖像,可几位老朋友看到我的剧照在这里展示,还以为我在
这里做广告呢。”因自己在《茶馆》中塑造的“秦二爷”形象未经允许被餐厅用做招揽顾客的广告展示,“人艺”75岁表演
艺术家蓝天野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餐厅所属的天伦王朝饭店告上法庭。东城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11月,蓝天野和朋友在天伦王朝饭店地下一层的“影艺食苑”餐厅用餐时发现, 该餐厅的广告展示架上使用的
是他在电影《茶馆》中的形象。蓝天野当即指出未经许可不得经营性地使用他的形象做广告,餐厅随后将广告展示架撤走。但
在此之后,餐厅又摆出了这个广告展示架。蓝天野与餐厅多次交涉未果。据了解,“影艺食苑”餐厅使用其形象做广告已有3
年之久。为此,蓝天野起诉要求餐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向他支付肖像权赔偿金10万元、名誉权赔偿金5万元。
餐厅在法庭上表示,他们只利用了含有蓝天野艺术形象的《茶馆》剧照,没有使用蓝天野肖像照。而这种展示方法也
没有造成蓝天野社会评价的降低,反而更加凸显了艺术家的艺术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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